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10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聲字第1073號
- 聲請人
- 博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宏濬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啟盛營造有限公司准予返還擔保金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啟盛營造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已向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戶籍地址催告行使權利之存證信函及雙掛號送達回執。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