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15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聲字第1577號聲 請 人 久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高聖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返還擔保金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已向相對人之「公司登記地址」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地址」催告行使權利之送達回執正本。 ㈢提出送達於「臺北市○○區○○里○○街000巷0號3樓」 之送達回執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