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7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聲字第741號
- 聲請人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開源
- 代理人
- 江肇基
上聲請人對於相對人捷宬股份有限公司、王玉娟、沈君擎、利合
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沈榮富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聲請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捷宬股份有限公司、利合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相對人王玉娟、沈君擎、沈榮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