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36號
- 上訴人
- 仲逢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黃喜久枝
- 被上訴人
- 協信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年11月22日第1審判決提起上訴。茲依上訴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987萬1418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14萬8218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