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65號 原 告 王紹耀即宏耀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律師 被 告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訴訟代理人 黃盈智 上例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書記官 林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