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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88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李慧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88號

原告
泓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元培
訴訟代理人
蕭宗民律師
被告
志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新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25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洪菘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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