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99號原 告 寶鴻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仁 訴訟代理人 王叔榮律師 被 告 寶祥營造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滿月 訴訟代理人 劉憲璋律師 複代理人 賴書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9月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