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3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383號
- 原告
- 鄭閔馨
- 訴訟代理人
- 林盛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眉萱律師
- 被告
- 超級多媒體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鵬仁
- 訴訟代理人
- 陳宗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投資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