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2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施吟蒨
- 法定代理人鄧智豪
- 原告儒壕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220號原 告 儒壕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智豪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勝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63,047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及臺灣高 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6,1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6,17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陳育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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