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2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運送墊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6 日
  • 法官
    田雅心
  • 法定代理人
    許旭輝

  • 原告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33號 原   告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旭輝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運送墊款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4 年度司促字第36040 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05,753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 條規定,應繳裁判費11,989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1,489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黃英寬 本裁定不得抗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