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6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
    李蓓

  • 當事人
    楊莉芬澬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621號 原   告 楊莉芬 被   告 澬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衍松 上列原告與被告澬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許瓊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