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謝慧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8號

上訴人
富比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雅儀
上訴人
蔡和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9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18,94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