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8號
- 原告
- 科技部中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銘煌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奕勳律師
- 被告
- 富比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雅儀
- 被告
- 蔡和運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浩華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12日所
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一、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複代理人徐子婷住臺中市○區○○○街00號」之記載,應刪除。
二、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案由欄中關於「於民國106年8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之記載,應更正為「於民國106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