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50號上 訴 人 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思路訊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 第1150號給付服務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魏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