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55號原 告 許瑞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思源 訴訟代理人 徐文宗律師 複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黃楓茹律師 林美津 被 告 均威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2 月9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黃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