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80號
- 原告
- 成石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孟燕
- 訴訟代理人
- 游寶塔
- 被告
- 定昌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建豐
- 訴訟代理人
- 羅宗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威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1 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以下事項本院認仍有調查之必要,請兩造於收受裁定後5 日內具狀聲請閱覽卷宗,並表示意見:本院105 年度司司字第60號呈報清算人、105 年度司司字第139 號清算完結卷宗、105 年度司聲字第1267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106 年度司聲字第336 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106 年度司聲字第1549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