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62號原 告 繼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學堅 訴訟代理人 張體民 被 告 信展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美 訴訟代理人 李佩珊律師 被 告 陳信湖 訴訟代理人 李佳盈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廖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