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641號
- 原告
- 王招治即雅頓石材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黃翎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思儀律師
- 被告
- 金保國石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政民
- 訴訟代理人
- 李國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姚筑鈞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尚有待調查之處(有關被告主張瑕疵部分有通知證人張崇益到庭說明之必要,並請原告及負責與張崇益聯繫之人到庭),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