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72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鋐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鈺盛全球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6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4萬元,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1萬3,7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吳國聖 法 官 何紹輔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洪千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