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0號
- 上訴人
- 三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元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潤森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訴字第280號給付
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60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並應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