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92號原 告 佑安康醫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清安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豐田生醫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29,51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2,1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