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4號
- 上訴人
- 東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梁東海
- 被上訴人
- 計秀中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5年6月16日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應係對於原判決全部不服,依此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300萬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4萬6050元,茲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4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5年6月16日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應係對於原判決全部不服,依此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300萬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4萬6050元,茲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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