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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投資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楊忠城

  • 當事人
    陳寶玉英格動畫視覺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24號 原   告 陳寶玉 被   告 英格動畫視覺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慧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投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0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華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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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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