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3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仁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坤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建源間,因105年度訴字第634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2,11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3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