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64號原 告 上好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勝得 訴訟代理人 楊俊彥律師 複代理人 洪崇欽律師 被 告 中彰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甄家謙 訴訟代理人 蘇靜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 上午10時在本院第6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民事第七庭審判長 法 官 游文科 法 官 林世民 法 官 黃 杰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書記官 洪千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