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契約不成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熊祥雲
- 當事人黃敏媛、元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何博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53號 原 告 黃敏媛 訴訟代理人 陳文國 被 告 元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品瑩 被 告 何博文 陳劉敏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盈光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春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契約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8月25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劉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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