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
- 原告
- 徐碧湖
- 原告
- 徐曹賜美
- 原告
- 徐文祥
- 原告
- 徐淑敏
- 原告
- 李文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雅榛律師
- 複代理人
- 白裕棋律師
- 被告
- 何尚宸
- 訴訟代理人
- 蘇勝嘉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伊純律師
- 被告
- 蔡雪即泰興工程行
- 被告
- 江宗賜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仕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2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