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34號
- 上訴人
- 賴振吉
- 上訴人
- 謝猜
- 上訴人
- 賴振瑩
- 上訴人
- 賴振坤
- 上訴人
- 賴振豐
- 上訴人
- 賴美玲
- 上訴人
- 賴美珠
- 上訴人
- 賴美曆
- 上訴人
- 賴淑惠
- 上訴人
- 賴小芬
- 被上訴人
- 惠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慶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價額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611,6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5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