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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39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李慧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39號

原告
陳武雄
被告
阿囉哈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佳伶
被告
廖榮欽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8月23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菘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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