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15號
- 原告
- 游晨英
- 訴訟代理人
- 張慶宗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孟育律師
- 複代理人
- 彭佳元律師
- 被告
- 亞納柯那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尊約翰(Ioannis Zoumpouliaris)
- 被告
- 人
- 被告
- 均阜企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張大庭
- 被告
- 人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本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6月2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