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
    洪瑞隆

  • 當事人
    林久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66號上 訴 人 林久淳 林揚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佶盛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林美雲、高阿在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9 年8月28日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66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5 萬56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73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瑞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潘瑜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