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6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98號
- 原告
- 社團法人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李永珅
- 訴訟代理人
- 劉軒蓁
- 訴訟代理人
- 蕭立俊律師
- 被告
- 福合緣生命禮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徐志澔
- 被告
- 温淑緣
- 被告
- 劉進文
- 被告
- 李泰成
- 被告
- 曾俊卿
- 被告
- 林宏仁
- 被告
- 廖金城
- 被告
- 胡鈴蘭
- 被告
- 温炳敏
- 被告
- 羅君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閎逸律師即羅豐胤律師
- 複代理人
- 田永彬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依玲律師
- 複代理人
- 詹明潔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佩書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小華
- 被告
- 羅靖茹
- 訴訟代理人
- 江榮輝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原告於民國107年7月19日具狀陳報,已與被告達成和解,並請求再開辯論,有原告所提民事聲請再開辯論狀可憑,故本件認有再開辯論必要,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