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6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夏一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2號

聲請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
法定代理人
卓玉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62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歐吉茶食實業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崇│104年9月30日│26,500元 │354044 │ ││ │司 │德分行 │ │ │ │ │├──┼─────────┼─────────┼──────┼──────┼──────┼──┤│002 │智輝有限公司羅明豐│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104年10月10 │60,000元 │BE0029351 │ ││ │ │雅分行 │日 │ │ │ │├──┼─────────┼─────────┼──────┼──────┼──────┼──┤│003 │白其山 │第一商業銀行清水分│104年9月10日│17,300元 │4039735 │ ││ │ │行 │ │ │ │ │├──┼─────────┼─────────┼──────┼──────┼──────┼──┤│004 │豐英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104年10月10 │2,569元 │5814102 │ ││ │ │平分行 │日 │ │ │ │├──┼─────────┼─────────┼──────┼──────┼──────┼──┤│005 │廖述檳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北│104年9月30日│8,900元 │539370 │ ││ │ │屯分行 │ │ │ │ │├──┼─────────┼─────────┼──────┼──────┼──────┼──┤│006 │琪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104年10月2日│1,323元 │7902174 │ ││ │司林木棋 │原分行 │ │ │ │ │├──┼─────────┼─────────┼──────┼──────┼──────┼──┤│007 │翊弘實業社王鋒聲 │彰化商業銀行沙鹿分│104年8月31日│8,500元 │3262655 │ ││ │ │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