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23號聲 請 人 同清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馨緣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華鵲云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2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源崑吉工業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104年11月30 │2,215,500元 │AK4634410 │ │ │ │蘇秋燕 │限公司大里分行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