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廖欣儀

  • 當事人
    東方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03號聲 請 人 東方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珍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黃俞婷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0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欣園食品有限公司賴│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1月31日│13,125元 │LN2468698 │ │ │ │振興 │限公司潭子分行 │ │ │ │ │ └──┴─────────┴─────────┴──────┴──────┴──────┴──┘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