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官王怡菁
- 法定代理人蘇煐雄
- 原告詠邑企業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79號聲 請 人 詠邑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煐雄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郁慈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67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力瑪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5月7日 │9,576元 │HA4607757 │ │ │ │司許茂億 │限公司南屯分行 │ │ │ │ │ ├──┼─────────┼─────────┼──────┼──────┼──────┼──┤ │002 │力瑪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4月7日 │9,576元 │HA4607756 │ │ │ │司許茂億 │限公司南屯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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