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楊忠城
- 法定代理人鄭博文
- 原告久大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89號聲 請 人 久大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博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吳克雯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8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大丸精機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3月26日│144,375元 │TW0014481 │ │ │ │司黃來富 │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 │ │ │ │ ├──┼─────────┼─────────┼──────┼──────┼──────┼──┤ │002 │大丸精機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6月26日│144,375元 │TW0014482 │ │ │ │司黃來富 │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 │ │ │ │ ├──┼─────────┼─────────┼──────┼──────┼──────┼──┤ │003 │大丸精機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9月26日│144,375元 │TW0014483 │ │ │ │司黃來富 │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 │ │ │ │ ├──┼─────────┼─────────┼──────┼──────┼──────┼──┤ │004 │大丸精機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12月26 │144,375元 │TW0014484 │ │ │ │司黃來富 │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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