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 原告
- 王永豪
- 訴訟代理人
- 王翼升律師
- 被告
- 王紹耀即宏耀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18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18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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