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38號
- 原告
- 紀華燦
- 訴訟代理人
- 曹宗彝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崇煌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建鈞
- 被告
- 秋豐電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聰
- 訴訟代理人
- 徐維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勞訴字第3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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