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0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5 日
- 當事人鳳西紅健康乳業有限公司、禾香生機有限公司、李丞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400號債 權 人 鳳西紅健康乳業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禾香生機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李丞桂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2樓 法定代理人 共同送達代收人 邱子瑩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小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凡宇、林忠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事項之給付方式是否有誤。 ㈡提出相對人小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歷次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以釋明民國105年9月-10月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 ㈢釋明債務人林凡宇、林忠瀛於本案有該當公司法第154條 第2項之要件(依請求原因事實叁之二至五,可知債務人林凡宇、林忠瀛與小農公司彼此間關係密切,惟債務人該當就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要件之釋明仍有不足)。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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