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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1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3 日

  • 當事人
    張友梅科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160號債 權 人 張友梅 債 務 人 科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叁萬陸仟伍佰玖拾捌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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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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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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