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7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779號
- 債權人
- 中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富士康物
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聖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富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黃啟政」或「黃啓政」?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
㈡請陳報票號PTA0000000及PT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編號5至編號20之支票均未到期,請敘明就系爭債權請求原因事實及其法律依據。
㈣編號5至編號20如依其他法律關係請求,利息部分請釋明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
㈤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6年1月29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