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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7號

債權人
黃雅純即全合水電材料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鐵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高鐵芫是否亦為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敍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其法律依據各為何?(因出貨單上記載客戶名稱為富苙工程有限公司) ,併提出其相關之釋明文件(如訂購單或收據等)?

㈡利息起算日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算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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