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7號
- 債權人
- 黃雅純即全合水電材料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鐵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高鐵芫是否亦為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敍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其法律依據各為何?(因出貨單上記載客戶名稱為富苙工程有限公司) ,併提出其相關之釋明文件(如訂購單或收據等)?
㈡利息起算日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算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