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8號
- 債權人
- 黃雅純即全合水電材料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苙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法定代理人之姓名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8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苙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法定代理人之姓名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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