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55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5546號
- 債權人
- 明祿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學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日岑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之公司正確統一編號。
㈡查報債務人台灣日岑貿易有限公司之現任法定代理人,並請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查報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若是以票據關係請求,請敘明附表編號3支票部分之請求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該支票尚之發票日尚未屆至)。
㈣查報利息起算日為何日,及按年息百分之6請求之依據為何(請求事項記載按「附表所示退票日」起算利息,惟附表並無退票日之記載、附表編號3亦未退票,且利息利率與前項請求法律關係相關)。
㈤請更正附表到期日之記載(依照票據法,支票並無到期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