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3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303號
- 債權人
- 銓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翌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查報請求金額70萬元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