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22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2252號
- 債權人
- 嘉陞綜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勝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源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源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