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2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209號
- 債權人
- 民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康瑞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六合即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吳六合即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組織型態之登記資料(如稅務機關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