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81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8164號
- 債權人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代理人
- 張宏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九鼎投資有限公司、楊紘綻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九鼎投資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請提出債務人楊紘綻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