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3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348號
- 債權人
-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曉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由債務人簽發之支票或本票。)
㈡請求利息6%之依據為何?(如依借貸關係請求,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5%計算)
㈢陳報約定清償105年12月30日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